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启动2021年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正式启动2021年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这项工作从2019年开始,按照三年一个周期的计划,今年将是第一个周期的收官之年。
通过开展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将有力推动党的教育方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2021年对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紧紧围绕各盟市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1年教育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价。重点突出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情况等内容。
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如 “五项管理”“双减”、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也均纳入本次评价重点。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本次评价工作将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12月初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有关盟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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