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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十条措施 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

发表时间:2025-10-30 返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与体育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强化足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深化足球领域体教融合等提出了十条措施,进一步深化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区、体育强区建设。


措施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足球运动,提高足球项目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占比。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需以班级联赛为核心,构建科学课程体系。鼓励建立校园足球名师工作室,探索区域协同和特色学校“手拉手”结对等教学改革方式,开展校园足球文化节、文艺创作等特色活动,促进校园足球文化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校园足球文化名片。


措施支持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和社会青训机构共建梯队,通过“集中训练+校园辐射”的聚散结合机制,构建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专业体校之间优势互补的梯队建设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校园足球运动队。创建自治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完善青训体系。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将实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新型足球学校、足球学院等培养路径的衔接贯通,搭建足球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设。同时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校长杯-旗县长杯-盟市长杯-主席杯”双四级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优化校园足球品牌赛事活动,促进区域交流合作。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措施要求各地各校统筹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岗位设置,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足球教学与训练,探索为国际运动健将、国家运动健将等高水平人才引进创设绿色通道。通过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体育专业大学生实习支教、购买社会化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渠道补充足球师资力量,力争三年内实现每所特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


在条件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各盟市、旗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大校园足球的经费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形式助力校园足球发展。同时,要探索足球场地小型化、多样化和共享化使用方式,稳步增加校园足球场地建设数量。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全国足球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落地见效,促进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区、体育强区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足球育人功能


各地各校要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校园足球工作始终,在举办校园足球比赛、夏(冬)令营和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等活动中,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厚植学生爱党爱国情怀。要将校园足球工作有机融入立德树人新格局,发挥校园足球赛事和活动的独特育人功能与价值,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足球事业发展与振兴。


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文化节、文艺创作等特色活动,把足球文化培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促进校园足球文化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凝练校园足球文化精神,讲好校园足球故事,展示地区和民族特色,打造校园足球文化名片。凝聚宣传合力,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广泛参与、积极向上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不良舆情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正向引导。


二、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以足球为引领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学生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应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将足球作为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每天1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每周至少2课时体育课的基本要求,提高足球项目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占比。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以班级联赛为核心,构建以培养兴趣爱好、掌握专项技能、提高竞技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形成涵盖技能、体能、参与度、竞赛表现、意志品质等多元评价方式,逐步完善校园足球人才科学化培养体系,切实提升学生的足球运动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


高等学校要深化足球教学改革,明确运动强度要求,强化赛练结合的课堂教学模式,制定科学的评价办法,充分激发学生兴趣,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与竞技能力。


鼓励各地建立校园足球名师工作室,将足球教研纳入各级体育教研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为校园足球赋能。积极探索东西部区域协同、特色学校“手拉手”结对等方式深化体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深化足球领域体教融合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课余训练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组建班级和学校足球队,健全贯穿各学段的业余训练体系,支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指导教学与课余训练。鼓励普通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社会青训机构和职业俱乐部共建梯队,通过“集中训练+校园辐射”的聚散结合机制,构建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专业体校之间优势互补的梯队建设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校园足球运动队。


支持体校培养成建制足球人才队伍,联合名校办名队,为校外训练和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的高中生保留学籍,对进入中超、中甲、中乙职业俱乐部梯队或自治区代表队的大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所在高校相关规定保留学籍。


创建自治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完善青训体系,发挥足球专业队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依托自治区体育局资源优势,加强对体育教师(教练员)在体能训练与康复等领域的专项培训,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满天星”训练营选派高水平教练员,提升校园足球教学与训练的科学化水平。


四、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满天星”训练营建设成色


各盟市要严把特色学校准入关,从严审核申报资质,科学安排小学、初中、高中特色学校布局,重视特色学校女子足球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对标《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做好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和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特色学校足球课时不低于体育课总课时数的1/3,开展校内班级联赛,配备一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具备一块可供教学训练的足球场地,单独设置不低于年度学校公用经费3%的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等核心指标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要立行立改。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所在旗县(市区)要坚持标准引领,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建设指南(试行)》要求,查漏洞、补短板,在训练竞赛、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条件保障、组织管理等方面实现提质增效。支持条件成熟的旗县(市区)参照开展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建设,发挥其在推动区域校园足球推广普及、培优增效的催化剂作用。支持组建精英训练队,参加全国青少年足球夏令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和三大球运动会。


五、推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设


指导鄂尔多斯市、包头市青山区切实承担起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任务,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足球人才“631一条龙”升学保障体系,建立校园足球人才贯通选拔培养机制,设立足球特色班试点,研制特色班招生、学籍管理、文化课教学、训练竞赛、日常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相互衔接、适配的人才培养体系。


本着适时适度的原则,探索跨区域招收足球特长生途径,打造自治区校园足球人才培养高地,建设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高水平中小学足球队。相关地区和学校校园足球工作要与自治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和足球重点城市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培育一批以试点学校为代表的高水平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教融合、学训一体”的内蒙古模式。


六、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新型足球学校、足球学院、足球运动专业等培养路径的衔接贯通,搭建足球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各地积极探索足球人才过程性评价改革,实现对学生的足球评价可追溯、可量化、可评估。


推动基础教育阶段建立经盟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足球特长生跨学区流动与整建制升学机制,打通足球苗子小升初、初升高的成长通道,鼓励更多优质中学对口招收足球人才。支持各地在具备条件的高中学校组建足球特色班,试点开展跨区域招收足球特长生。


推动盟市体校与区域内中小学合作共建新型足球学校,推进普通本科院校与盟市体校、新型足球学校、中职学校对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开展“中本”衔接的“3+4”足球人才培养试点,优化“专升本”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构建区域性足球人才培养协同发展模式。


支持高校申报足球运动专业和足球学院,加强学科建设,提升高校足球运动专业培养质量,有序扩大足球人才培养和供给规模。鼓励体校、高校组建女子足球队,适时组建自治区女足青年运动队。推动设有足球学院或足球运动专业(方向)的高校与中小学校建立梯次培养机制,力争实现女足成绩率先跃升。


七、优化校园足球赛事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等部门,不断丰富和规范学校体育和足球赛事活动,科学合理制定不同学段青少年校园足球赛历,通过赛事活动,发掘、培养、储备、输送优秀足球人才。依托专家团队,探索建立竞赛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体系,有效提高实战能力。加强赛事监督与指导,排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确保常年开展班级联赛,积极组织参加校际联赛,支持旗县(市区)开展主客场周末联赛。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校长杯-旗(县区)长杯-盟(市)长杯-主席杯”双四级校园足球赛事体系,探索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科学竞赛办法,防止急功近利的“唯成绩论”现象侵蚀校园足球。


优化“呼包鄂乌”“京津冀蒙”“中俄蒙毗邻地区暨东北三省一区”校园足球夏令营等校园足球品牌赛事活动,促进区域交流合作。探索与足球发达省份、国家在校园足球领域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举办交流赛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经验互鉴和人才共育。


八、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坚持政治引领,弘扬教育家精神,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德才兼备、作风优良的校园足球师资队伍。进一步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维护教师、教练员合法权益,保障合理待遇,充分调动一线教师、教练员工作积极性。


各地各校要统筹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岗位设置,按照相关政策公开招聘取得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资质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足球教学与训练工作,探索为国际运动健将、国家运动健将等高水平人才引进创设绿色通道。通过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体育专业大学生实习支教、购买社会化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渠道补充足球师资力量。


各级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要给予特色学校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支持,力争三年内实现每所特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支持特色学校教练员C级、B级、A级进阶培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师资专业能力,保障教学、训练、竞赛水平不断提升。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要结合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积极开展足球教师能力提升培训与业务指导,提高足球课程教学质量。鼓励在高校足球运动专业教学中嵌入教练员、裁判员课程,让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为不断优化校园足球师资队伍结构提供人才保障。


九、强化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


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园足球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校园足球经费投入,指导监督特色学校按规定统筹使用公用经费,改善场地设施、器材设备条件,加强学科与文化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师资、人才引进与培养,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各地各校要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校园足球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形式助力校园足球发展。


针对学校足球场地不足问题,各地要探索灵活有效的足球场地小型化、多样化和共享化使用方式,保障学生广泛参与足球运动的基本条件,稳步增加校园足球场地建设数量,完善足球场地配套设施。支持社会足球场地与具备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地双向开放,提高场地利用效率。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运动安全风险预防和分担机制,完善校园足球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运动伤害预防教育与训练,妥善处置运动伤害事故,最大程度化解学校运动安全风险。


十、加强赛风赛纪教育管理


各地各校要持续加强赛风赛纪教育、监督与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纯洁性、公平性和严肃性,为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足球人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依托内蒙古学生体育与校园足球纪律监督委员会,强化对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监督管理,严防弄虚作假、球场暴力、消极比赛等违规违纪和有违体育道德行为的发生,将校园足球比赛作为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良好道德风尚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校在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要通过召开赛前联席会和赛风赛纪培训会、赛中座谈会、赛后总结会,不断强化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对规则、纪律、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培育师生自觉维护良好赛风赛纪和体育道德风尚的意识,创设纪律严明、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校体育竞赛氛围。严禁“假赌黑”“金元足球”“兴奋剂”等风腐问题在校园足球中滋生,坚决摒弃“唯金牌”“唯锦标”倾向,大力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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