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61号),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近日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广泛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招生各项要求。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巴彦淖尔市近日发布公告,对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程序等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范,因学校违规注册学籍等行为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对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发布特别警示通知,要求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盟市招生,同时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明确表示对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认可,不会办理相关学生学籍档案转移、调档等业务。因任何变通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
严禁录取未在属地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
2022-03-05
这项“双减”排查,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校外培训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2021年11月,“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国校外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
-
2022-02-17
【同等学力】关于2022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你关心的都在这儿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现将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
-
2022-06-06
从心出发 助力中高考 | 自治区教育厅送出助考暖心包
中高考到来之际,为缓解广大考生考前的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帮助广大考生以平稳心态迎接考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还处在封控区的考生,一定要调整心态,积极应考。自治区教育厅为考生准备了“蝴蝶拍”等心理稳...
关于我们
总部电话:
0471-4816262
总部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39号
预约报名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03号